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自上世纪 90 年代建立以来,对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形势的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以完善。为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有效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制定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北华所依据该“总体方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创造社会价值,主动与新华区残疾人保障所接洽,帮助残疾人安排就业。本所管委会的研究决定,为残疾人张某提供本所行政岗位工作,年工资一万元。同时,各类节日本所也将组织人员上门慰问,提供额外照顾。北华所紧跟党的步伐,践行初心使命,勇往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