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两年的审判实践来看,矿业与能源事宜产生了不少纠纷,而纠纷的原因大部分是由承包、转让、出租、合伙及侵权等形成的,其中尤以承包纠纷为最多。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且属于民事、经济、行政多头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但由于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的还相互冲突,再加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市场变化又加剧利益冲突,造成矿业与能源纠纷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保护,利益驱动,疏于管理等原因,有些地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行为屡禁不止。一些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不按勘查设计施工,擅自进行采矿活动,违反开发利用方案乱采滥挖,重采轻治,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一些采矿权人违反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擅自以承包、拍卖、出租等方式非法转让处置探矿权、采矿权,引发了不少利益之争和权属纠纷。
常见的违规形式为:1、村委违规发包;2、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投资者违规转包;3、能源市场变化导致纠纷;4、多次发包、转包,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障;5、合同约定不明,因增加承包费产生纠纷;5、越界开采,回采措施不力,造成路面下陷,少数房屋倒塌裂缝;6、开山放炮,震裂了附近村民的墙壁和玻璃,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7、乱采滥挖,造成水资源短缺,致使附近居民的水井干枯;8、不注重环境保护,污染严重,使部分庄稼死亡或枯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政府关闭矿产时,有的只做了象征性补偿,与发包方产生了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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