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后支付律师代理费。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的实质内容是代理活动依据民事诉讼法或仲裁法进行,不存在风险性,而律师能否收取代理费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风险代理的完整意义应该是“民事代理活动实行风险收费”。
北华所律师常年实施风险代理活动,这已经形成北华所律师的工作常态,提醒委托人注意:(1)本所律师实施风险代理活动时,将依法协商收取风险代理费;(2)为保证委托人与本所(律师)共担风险,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本所律师在订立《风险代理合同》的同时,后续执行阶段的《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将一并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