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设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前期土地取得,包括土地开发,招标拍卖挂牌取得,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取得,直接转让取得等形式;(2)房地产开发阶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开工许可,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施工、验收、结算、交付等; (3)房地产销售,销售广告,销售合同,房屋的验收与交付,包括房地产商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贷合同,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4)物业管理阶段,包括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议事规则,管理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合同。其重点为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和融资。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实践中各阶段出现的问题较多,难以详尽表述,北华所律师基于客户的立场考虑,客户已经在前期业务中支付了较多的费用,如果为解决纠纷再支付巨额费用,客户难以承受,因此,北华所律师将与客户协商,实行风险代理案件,即:打不赢不收费,与客户共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