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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指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一、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或代理人

1、律师做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2、律师做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

1、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3、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

4、会见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三、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自行或向检察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四、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

1、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自行或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

4、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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