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石家庄市司法局和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根据石家庄市委巡视组巡视意见和市司法局机关党委要求,做出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建工作的通知,要求7名党员以上的党支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设立“支委会”(组织委员、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等),为此,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华所”)党支部选举“支委会”了人员:支部书记为吴东律师,组织委员为高自森律师,学习委员为李永强律师,宣传委员为牛文辉律师。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根据《党章》的规定,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讨论和组织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和党员的学习。学习党的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学法律知识;学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
6.按时进行“三会一课”,严格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班子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同组织委员一起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抓好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和转正;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切实抓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8.抓好对支部委员会一班人和党员的监督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党小组职责
1.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
2.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给每个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组织党员实现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4.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5.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6.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以及接收新党员、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收缴党费等工作。
三、党小组长的职责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法律、业务技能;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分配给党员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并检查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
3.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见;
5.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了解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使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有针对性;
6.按时收缴党费,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本小组的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