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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工作流程
浏览次数:757  添加时间:2015-08-13 16:04:30

工伤保险工作流程:

   工伤事故申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一、工伤保险概述  

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2、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在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二是非营利性;三是保障性;四是互助互济性,是指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在人员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  

二、工伤申告和工伤认定申请  

我局从2005年1月起正式参加了西安市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登记实行参保职工实名制,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12小时内电话告之局社会保险管理部和局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填报《水电三局发生工伤事故申告登记表》,并通过腾迅通、传真、电子邮件告知社会保险管理部,社保部在24小时内电话向西安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告,3日内填报《工伤事故申告表》(也叫工伤事故申告单);工伤事故申告的日期对工伤认定、工伤医疗费的报销有重大影响。(申告简述事故经过、受伤时间、地点等)  

工伤申告成功后,用人单位还应在20日内向局安全质量管理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局安全质量管理部要在30日内向西安市劳动局书面提出工伤认定。注意:用人单位若工伤认定材料在规定时限内(20日)提供有困难的,一定要提前告知局安全质量管理部,便于向西安市劳动局提出申请延时工伤认定。(认定工伤的事故经过、受伤时间、地点等要与申告单内容相符……)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30天)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西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的申告以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时间为准。  

三、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劳动能力鉴定  

我局从2005年1月起参加了西安市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为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没有经过西安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的其它地方部门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不能享受西安市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受伤员工工伤治疗期结束后或医疗期超过24个月的,应该及时停发“工伤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及时通知受伤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确定后,从次月起按工伤保险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伤残待遇。  

我国目前执行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劳动能力鉴定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填写水电三局申请工伤鉴定表(主要写明受伤情况、治疗过程和目前伤痛情况);2、西安市劳动部门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工伤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工伤治疗的资料复印件(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的报告等有关资料,片子本人在通知复检时带来);5、用人单位填写工伤鉴定表一份;6、一寸照片9张(一般鉴定填两表共三项: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停工留薪期)。  

7、鉴定费200元。  

以上资料交局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合格后上报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待批复后通知用人单位工伤鉴定复查时间和地点。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3)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4)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5)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以下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职工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购置费;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注:(1)用人单位在处理伤亡事故时,原则上不能给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支付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领取的(配偶可按工亡员工生前缴费工资的40%、其他亲属按30%),因为供养亲属抚恤金今后要根据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2)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再超过12个月(24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4个月、二级为22个月、三级为20个月、四级为18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缴费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缴费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陕西省劳动厅文件规定,伤残职工本人要求继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必须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5)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伤残待遇。  

六、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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