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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加强全市律师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979  添加时间:2015-09-01 15:43:07

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下发《加强全市律师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司〔2015〕64号

石家庄市司法局

关于下发《加强全市律师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确保我市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同意,制定《加强全市律师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15年8月17日

石家庄市司法局

关于加强全市律师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方案》(冀司通〔2015〕33号)精神和市司法局党组对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相关要求,教育引导我市广大律师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解决个别律师事务所建设不到位,管理不严格;个别律师工作作风不扎实、政治意识淡泊、执业不规范、纪律不严、精神不振等突出问题;督促建立全市律师事务所建设和律师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律师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全市177个律师事务所和2333名执业律师及30名实习律师。

检查内容:1、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学习情况,主要查阅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措施;3、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自查自纠报告的书面评议;4、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针对问题提出规范提高的思路、任务和举措形成的书面材料;5、各律师事务所活动总结报告。

三、检查时间与方法

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12月15日

方法:建立会长联系点既包所督导检查制度。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处工作人员与市律师协会各会长共同组建14个督导检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重点督导、随机抽查等方法进行督导检查。实行督导检查问责制,实行“谁带队、谁检查、谁负责”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及各督导检查小组负责人要切实负总责,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全市律师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放在突出位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确保实效。各督导检查小组要根据自己所包辖区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

2、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督导检查小组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各律师事务所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情况,督促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督导重点律师事务所和重点律师、重大案件代理的活动落实情况。重点解决制度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3、注重督导检查实效。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督导检查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活动开展的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对发现问题,要坚决限期整改,做到真督实查、真查实改、真见成效。每月至少督导检查一次,每月25日前,各督导检查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写出督导检查报告,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汇总后报局党组审阅。

4、抓好典型推动。要注意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行动迅速、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及时宣传报道;对行动不力、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和行业问责。



石家庄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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