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 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旋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1.0.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 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
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
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计费额。
1.0.9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1级) 0.8 5;较复杂(11级)1.0;复杂(IIl级)1.1 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l;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 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1.0.1 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1.0.1 2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 矿山采选工程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2.2.1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2-1
等级 |
工程特征 |
1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
11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
IIl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
2.2.2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2-2
等级 |
工程特征 |
1级 |
1、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 |
11级 |
1、新建和改扩建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 |
IIl级 |
1、新建和改扩建洗下限≥25mm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
3 加工冶炼工程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2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3.2-1
等级 |
工程特征 |
1级 |
1、一般机械辅机及配套厂工程; |
11级 |
1、试验站(室),试车台,计量检测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动力、空分等站房工程; |
IIl级 |
1、机械主机制造厂工程; |
4石油化工工程
4.1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4.2-1
等级 |
工程特征 |
1级 |
1、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50000m3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工程; |
11级 |
1、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50000 m3 |
IIl级 |
1、海上油气田工程; |
5 水利电力工程
5.1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5.2-1
等级 |
工程特征 |
1级 |
1、单饥容量2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50MW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 |
11级 |
1、单机容量300MW~600MW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单机容量50MW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风电、潮汐等); |
IIl级 |
1、单机容量600MW以上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 |
5.2.2 其他水利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5.2-2
等级 |
工程特征 |
1级 |
1、流量<15m3/s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
11级 |
1、15m3≤流量<25 m3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