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 AAA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 国家司法考试研修基地 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石家庄市-新华路138号
邮编:050051
投诉或联系电话:0311-87879303
传真:0311-87602051
邮箱;beihuasuo@126.com
冀ICP备:11019516号
信息详细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勘察设计 >> 信息详细
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浏览次数:825  添加时间:2015-08-12 18:04:04
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1.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按照勘察、设计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第二,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修改,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勘察、设计的质量是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如果勘察、设计的质量存在缺陷,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也就失去了保障。勘察、设计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勘察、设计技术规范,符合勘察、设计合同的要求。如果勘察人、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将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如果勘察人、设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将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80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在这里勘察人、设计人通过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友情链接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维权网
地址:中国-河北-石家庄市-新华路138号    邮编:050051
投诉或联系电话:0311-87879303     传真:0311-87602051     邮箱;beihuasuo@126.com    冀ICP备:11019516号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保留所有版权,未经协议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