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勘察、设计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
一、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二、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的基本内容是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查和工程地质勘查。
(一)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线路、测量和绘图制图等项工作,其任务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
(二)水文地质勘查
一般包括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抽水试验。
(三)工程地质勘查
工程地质勘查的任务在于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施工提供工程地质方面的详细资料。勘查阶段一般分为选址勘查、初步勘查、详细勘查及施工勘察。
选址勘查阶段,应对拟选厂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未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各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方案以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方案,提供地质资料,以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
详细勘查阶段,应对建筑地质做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加固与不良地质条件的防治工程,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以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编写勘查报告,绘制各种图表。
堪察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任务要求和勘查工作概况,场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层成长条件,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岩石和图的均匀性及允许承载力,地下水的影响,土的最大冻结深度,地震基本烈度,以及由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供水水源地的水质水量评价,供水方案,水源的污染及发展趋势,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地质现象的处理和防治等方面的结论意见、建议和措施等。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类和分级
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强调: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
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
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二)建设工程的设计
一、概念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没计文件的话动。
二、建设工程设计的基本内容
按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对于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指定,需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对一些大型联合企业,矿区和水利枢纽,为解决总体部署和开发问题,还需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1、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内容,一般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图纸:
2、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的内容,有关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制定。它是为了解决某些重大或特殊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无法解决的某些技术问题而进行的。主要包括:特殊工艺流程方面的试验、研究和确定新型设备的试验、研制及确定某些技术复杂慎重对待的问题的研究和方案的确定等。
3、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尽的建筑、安装施工图纸。使得各有关方面能据此安排设备和材料的订货,制作各种非标设备以及安排施工。
4、总体规划设计
总体规划设计须能满足初步设计的开展、主要大型设备和材料的预先安排以及土地征用准备工作的要求。其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图纸。
第二部分 勘察、设计在整个建设工程中分布
一、施工许可阶段:
施工单位的责任是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如果没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是无法施工的。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第(五)项规定: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 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由此可见,施工图纸的设计以及技术资料是审批施工许可证的必须资料。
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建设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是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重要依据,其勘察成果是否科学、准确,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查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质量管理方面: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是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四、消防中的问题: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对于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核该工程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五、设计的变更问题:
设计的变更一般是施工单位、监理向建设单位提出问题,或者建设单位直接提出设计变更,通过设计单位出据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由监理单位签发给施工单位。(这里涉及到变更签证的问题)
第三部分 勘察、设计的法律责任
此处的法律责任主要由两方面:一是:合同责任;二是:质量责任;在此着重学习的是质量责任。
一、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
由于勘察单位提供的资料会影响到后续工作的质量,因此,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勘察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工程勘察的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问题。
二、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科学设计的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的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是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解释建设文件的责任
由于施工图纸是有设计单位设计的,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会有更深刻的理解,对施工单位作出说明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施工单位理解施工图,保证工程质量。
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出现的设计问题。
4、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三、法律责任
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1)、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
(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
2、出借资质的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3、转包或是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该单位处于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