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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599  添加时间:2015-08-12 18:00:51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一月九日

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制度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建立防止建设领域发生“两个拖欠”的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省经过广泛调研、试点引路,在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取得了一些经验。近日,省建设厅印发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暂行)》。为保证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全省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为目标,围绕广泛宣传、搞好培训;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强化服务、技术保证开展工作,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和工程担保”制度,将我省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0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以上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程的施工招标,均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其中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房地产项目和实行低价中标及进行分包的工程必须实行工程担保。逐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地预防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防止发生“两个拖欠”;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措施和要求

(一)制定“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印发的推行“三项制度”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细则。要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方法,有步骤地实施。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确保三项制度稳妥、顺利地推行。各市要将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省建设厅、省招标办。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二)做好推行“三项制度”的宣贯、培训工作鉴于一些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对三项制度还不很熟悉,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一些人对推行三项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还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信息媒介,或者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全行业尽快了解、认识这一重要改革举措。招投标监管人员、交易中心服务人员和各市场主体都要熟悉掌握和运用“三项制度”相关知识。

(三)做好“河北省招标投标交易管理系统”的推广工作针对我省招投标管理及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的特点,省招标办组织优化整合了“河北省招标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开发了“河北省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该系统集招投标交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评标于一体,完全按照当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计价规范的要求进行开发,且兼顾各市不同情况,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是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的技术保障,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为实现全省招投标相关信息的共享与互通,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该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为加强全省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监管,各市自行开发的管理系统如果不能通过软件升级达到与“河北省招标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各项信息的互融互通,一律不再使用。各交易中心要加强自身硬件建设,满足使用该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基本需求。

(四)积极培育工程担保的市场主体目前,我省从事工程担保的专业担保公司无论从数量还是素质都还不能满足推行工程担保工作的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培育市场主体的角度在当地重点培育2-3家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努力探索同业担保工作,同时,积极引导有关的金融、保险等机构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保证“三项制度”在推行中均衡发展。

(五)加强中标后合同追踪管理及企业诚信档案建设推行“三项制度”对工程招标后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中标后工程合同的跟踪管理,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有效监控,保证招投标竞争中形成的合同价、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各项承诺的实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不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合同的企业,要计入企业黑名单,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通过企业信用机制的建立,提高企业的合同履约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遏制不讲诚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意挂靠、非法转包、恶意拖欠等情况的发生,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保证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2005年,省建设厅将对各地“三项制度”的推行工作进行检查,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各市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提高认识,按照以上要求,扎实做好工作,要注意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三项制度”推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三项制度”在全省的稳妥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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